通用条款

1. 一般性

根据COTEC GmbH的规定确认交货和付款条件,客户在下订单时即已对此确定同意。相同的条件也适用于将来的交易。即使没有明确引用,但是COTEC GmbH已经在给客户的订单确认中传达此信息。如果提交订单上的交货和支付条件偏离COTEC GmbH的规定,只有COTEC GmbH的交货预付款条件适用,即使COTEC GmbH没有反驳。只有当COTEC GmbH书面形式承认偏差,那么偏差才能适用。

2. 报价/合同

报价不具约束力。如果COTEC GmbH确认和/或通过交付货物履行订单,那么供货合同成立。

3. 风险转移

交货条件根据国际贸易术语的相关规定。

4. 交货期

4.1. 4.1. 交货日期不具约束力,除非在固定业务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明确达成一致。交货期的确认开始于订单确认的日期。

4.2. 4.2. 允许分批交货

4.3. 4.3.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障碍的情况下,即无法通过合理的支出加以克服,并且COTEC GmbH对其不负有责任(如运营中断、原材料短缺、罢工等),交货周期应合理地延长。

5. 付款

5.1. 5.1. 除非另有约定,必须及时付款,不得扣除。

5.2. 5.2. 出现延迟付款时,COTEC GmbH有权根据§247 BGB规定的基本利率收取8%的利息。如果有更高的延迟造成的损失的话,COTEC GmbH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5.3. 5.3. 汇票和支票支付需遵循事先约定且仅作为临时性的支付方式,只应视为现金赎回的缴费方式。

5.4. 5.4. 只有客户的反诉依法成立、无可争议或者被COTEC GmbH接受,客户才有权抵销或保留权利。

5.5. 如果客户已经对COTEC GmbH拖延付款,那么所有现有的款项应立即支付。

5.6. COTEC GmbH有权转让与客户业务关系的债权。

6. 所有权保留

6.1. 6.1. COTEC GmbH保留货物所有权直至客户全额付清所有正开展的业务。

6.2. 6.2. 根据COTEC GmbH事先书面批准的,客户仅有权对货品进行转卖、抵押、转让所有权或者出口。如果客将货物转售给第三方属于客户的日常业务,他破例有权将货物根据正规的业务流程转售。

6.3. 6.3. 客户从COTEC GmbH保有的货物所获得的按照商品发票金额匹配的所有权和赔偿金,客户特此全部授予COTEC GmbH。COTEC GmbH接受转让。只要客户根据支付条款履行付款义务,没有产生违约,其有权收回转让的权利。

6.4. 6.4. 客户始终以COTEC GmbH的名义对货物做出变化和处理,且始终在COTEC GmbH的名义之下。如果用非COTEC GmbH 所属的产品改变货物,在新品上COTEC GmbH 根据价值比例拥有相应的所有权。这同样适用于如果货物与不属于COTEC GmbH的物品混合在一起的情况。

6.5. 在第三方获得保留的物品或处理过的新产品时,客户需立即指明COTEC GmbH的所有权。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尤其是支付延期,COTEC GmbH – 即使没有设定期限 – 有权撤销合同,收回商品,同时可以进入货物的仓储和使用地。客户放弃未经授予不得非法占有的权利,允许COTEC GmbH 进入储存货物的地方。

6.6. 6.6. 转让给COTEC GmbH的债权可以由COTEC GmbH直接转给第三方。累积的应收账款减去COTEC GmbH的费用和利息所得数额抵消采购的价格。任何盈余应转回给客户。

7. 责任

7.1. 7.1. 目录、小册子、传单、广告、插图和类似公开的宣传中含有的关于性能、尺寸、重量、价格等信息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它们明确地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 COTEC GmbH对于货物的缺陷(§434 BGB所指)承担责任。在时效期限内被确定有材料缺陷的所有商品,由COTEC GmbH选择对其免费修理或者重新供应。COTEC GmbH可采取若干修复尝试直到客户理性地接受为止。交付12个月后,依照法规,缺陷修改请求权将失效。

7.3. 7.3. 如果货物被客户不正确或者违反规定而改变或者使用,那么由于缺陷责任所产生的义务将终止。

7.4. 7.4. 除非根据产品责任法,或在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危及生命、肢体或者健康伤害或违反合同的重要义务等情形下强制性履行责任,无论出于何种法律原因,尤其是因为不履行因为债务和侵权造成的义务,客户的索赔要求被排除在外,

7.5. 7.5.只要不承担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因伤害生命、身体、健康等法律责任,COTEC GmbH的责任仅限于购买额度。

7.6. 7.6. 如果复制的性能根据7.2属于不成功的,客户可以要求降价或取消合同。在轻微违约,尤其是有小毛病的情况下,客户无权撤销合同。

7.7 倘使COTEC GmbH交付的货物为原料,且用户对其进行物理、化学或技术上改变,若想将其作为建筑和/或结构材料使用,必须经过COTEC GmbH的书面许可。

7.8 COTEC GmbH 依据最前沿的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根据7.1作为协议好的特性没有明确成为标的的情况下,关于适用性和应用更确切地说是关于合同对象的使用方面相关的信息不具约束力。客户仍然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调查。

7.9 COTEC GmbH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得益于勤奋和前沿科技知识的结合。COTEC GmbH不提供任何担保尤其也不保证研发的结果经济实用且不受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

8. 检查和缺陷通知义务

8.1. 8.1. 只要正常的业务流程允许,收到货后客户必须刻不容缓地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缺陷,需要立即通知COTEC GmbH。缺陷通知期限为14天,到COTEC GmbH 收到书面的通知为止。如果缺陷由COTEC GmbH负责,且稍晚才被发现的话,一经发现必须第一时间发出通知。

8.2. 8.2. 如果客户不执行8.1中列出的义务,那么COTEC GmbH要承担的责任便到期。

8.3. 8.3. 要用原来或者同等适当的包装将有瑕疵的货物发回COTEC GmbH,运输成本要求经济型。

9. 知识产权

9.1如果COTEC GmbH根据说明、图纸、模型、样品或使用客户提供的组件向客户供货的话,那么客户需要为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负责。客户应赔偿COTEC GmbH针对任何第三方索赔引起的损失。COTEC GmbH迄今产生的任何费用需要由客户承担。如果有第三方禁止COTEC GmbH制造或提供基于其知识产权的商品,COTEC GmbH有权终止所有合同的工作,而无须查验法律依据。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客户承担

9.2 由COTEC GmbH或者代表我们的第三方根据COTEC GmbH的版权及知识产权设计模型、模具、夹具。草案和图纸、版权及知识产权属于COTEC GmbH所有,即使客户为此已经承担费用。

10. 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COTEC 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循德国法律。联合国销售公约(CISG)和欧共体法除外。

受理双方的法院所在地为COTEC GmbH营业所在地。

11. 有效性

如果上述任何条件无效或者变得无效,那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应受到影响。

2014年3月, COTEC GmbH版权所有